重磅!海南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9-05-23 18:12 作者:ccy 来源:三亚诚房网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近日,《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从会上获悉,海南计划在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并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并在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励经营者租房开办民宿。
海南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海南计划在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同时,《办法》要求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应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民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用于住宿经营
《办法》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和建筑设施做出具体规定。
在经营规模方面,原则上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在建筑设施方面,乡村民宿应尽量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建设,包含农村合法住宅及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学校等,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乡村民宿房屋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新、改、扩建民宿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行业质量要求。
另外,《办法》还对乡村民宿消防、卫生和环境、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乡村民宿不得使用旅馆、旅店、宾馆、酒店等名称
按《办法》规定,海南的乡村民宿应和酒店、宾馆一样,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并报送公安机关,合理收费,明码标价,将房间价格和消费者住宿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经营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乡村民宿的名称和广告招牌应当统一规范,使用xx乡村民宿称谓,不得使用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及使用这些名称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
针对乡村民宿经营中违法违规现象,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不符合乡村民宿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民宿经营者限期改正,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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